joymusic 发表于 2009-2-6 00:24:42

Israel 发表于 2009-2-6 00:42:18

教训是不能卖东西给铁饭。

洱机 发表于 2009-2-6 00:45:23

吃一垫长一智

Azrael0507 发表于 2009-2-6 00:55:43

呃~~~教训这种东西是用来编书的,不是用来给人吃的,如果人真的能够以史为鉴那么就没有那么多教训了。

想起了宏经老师讲泡沫产生的话:泡沫是无非避免的,因为这是“人性”,但是泡沫是必将破灭的。

stzd888888 发表于 2009-2-6 12:06:55

rp有问提,防不胜防:)

dark132 发表于 2009-2-6 12:19:43

:L大奥的报价日后不会低于20-30万元是自然的事情

这个价有人接手除非........................我找不出除非的理由

清where 发表于 2009-2-6 12:29:08

;P 以后出大奥请千万记得要注明此大奥没被铁某某试听过,不然贬值得惨咯

astcal 发表于 2009-2-6 13:04:54

看门人 发表于 2009-2-6 13:37:53

LS的兄弟,
LZ可是以逻辑强悍的理科生在本坛著称的,
那可不是一般的饶舌阿。:L

LZ的这句话很有借鉴意义——以后现场交易,开箱试听肯定要交付保证金若干,起码一万元为证。

这句话呢——大奥的报价日后不会低于20-30万元是自然的事情
嘿嘿,LZ领导的大奥这个价也不好出手的。:lol
开个玩笑。

joymusic 发表于 2009-2-6 13:44:10

pig2man 发表于 2009-2-6 13:46:17

对不起,口头承诺是有法律效应的。

更况已经在论坛有凭证、更有人全程监督,人赃俱在。若要起诉,必输无疑。

[ 本帖最后由 pig2man 于 2009-2-6 13:49 编辑 ]

joymusic 发表于 2009-2-6 13:48:06

joymusic 发表于 2009-2-6 13:49:48

看门人 发表于 2009-2-6 13:53:14

原帖由 joymusic 于 2009-2-6 13:48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报价的未来预测,你可参考坛子里小白及相关的美文~~:)

HIFI听感美文与音响安装布线技术理论是不一样的。:P

pig2man 发表于 2009-2-6 13:55: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出现纠纷,此时要对口头承诺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现在要证明此事很困难吗?




[ 本帖最后由 pig2man 于 2009-2-6 13: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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