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w123 发表于 2012-3-7 23:32:31

原帖由 小白菜369 于 2012-3-7 23:23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我来说这事我到沒想过,我只想老兄怎样能使购买者和你有个二者都满意的结果.

今天太晚了,明天我会和购买过我钉子的烧友逐一电话沟通,征询大家的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达成一个统一的处理方式。

另:有一位北京托朋友自提烧友的电话,我未保存,您可以给我电话,也可以站内PM我,表达您的意见。其余烧友的电话我都有,我会主动打给各位的。

[ 本帖最后由 lsdw123 于 2012-3-7 23:51 编辑 ]

davidxtb 发表于 2012-3-7 23:34:31

在这种时候还在提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在回避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了。
即使大多数人都选择赔偿,也要照顾少数烧友选择退货的要求。这种事情没有谁代表谁的,既然出了问题,还是尊重个体的选择。

lsdw123 发表于 2012-3-7 23:36:22

原帖由 davidxtb 于 2012-3-7 23:34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在这种时候还在提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在回避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了。
即使大多数人都选择赔偿,也要照顾少数烧友选择退货的要求。这种事情没有谁代表谁的,既然出了问题,还是尊重个体的选择。

先不提咱俩的个人恩怨,我希望这时我听到的是购钉烧友的意见,而非你的建议。:handshake

davidxtb 发表于 2012-3-7 23:38:39

我不需要给你建议,也不会给你任何建议。
我说是给大家听的,让大家不要给你的言论误导了。
你到现在还是扯你我的恩怨,这个事情即使不是你做的,我一样会出来说一句公道话。至于你是否听,那个是你的事情。如果你还在扯你我个人的恩怨,那个是你太把自个儿当回事了。
另外,以后骂人的话,还是不要说,不要脏了坛子。你那些骂我的话,我都给你留着,算是提个醒。

sf15 发表于 2012-3-7 23:39:29

建议购买的烧友都跟帖表态,否则怎么能证明多数人是个什么态度?

lsdw123 发表于 2012-3-7 23:39:34

原帖由 davidxtb 于 2012-3-7 23:3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需要给你建议,也不会给你任何建议。
我说是给大家听的,让大家不要给你的言论误导了。
你到现在还是扯你我的恩怨,这个事情即使不是你做的,我一样会出来说一句公道话。至于你是否听,那个是你的事情。
另外 ...

对不起,我错了!

你接着继续。

davidxtb 发表于 2012-3-7 23:42:11

还是自己选择处理方式,退货或者接受赔偿。如果愿意选择集体协商解决的,是个好办法,但遵守一下个别人的选择吧,如果有人不愿意参加集体协商的,不要强求人家接受了。

这个事情的处理原则还是,以烧友个人的利益保护为最大原则。
我是学法律的,进校的第一天就被告知:个人的利益,只能由本人选择,不能由他人派定。

[ 本帖最后由 davidxtb 于 2012-3-7 23:46 编辑 ]

lsdw123 发表于 2012-3-7 23:42:37

原帖由 sf15 于 2012-3-7 23:39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购买的烧友都跟帖表态,否则怎么能证明多数人是个什么态度?

我明天电话沟通后,会把购钉人数,购钉烧友的用户名,每个人的意向,统一开贴,登在网上,以供大家监督。

[ 本帖最后由 lsdw123 于 2012-3-8 14:43 编辑 ]

教授 发表于 2012-3-7 23:45:25

关注下

davidxtb 发表于 2012-3-7 23:49:13

大家回帖,也就是表明个人选择,团购组织者也就是征集大家选择的解决方式,集中地解决
不要偷梁换柱成少数服从多数,这不是选举,也不是民主,这是大家如何处理自身的利益。ISDW没有权利要求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意愿,其他人的也没有那个权利。不要再去做那种擅自提别人做主的事情了。
实在是不明白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这么绝对化、这么泛滥了:$ :$ :$
中国到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太过片面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对“保护少数原则”关注不够。希望这次的事情不会再次演练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弊端。

[ 本帖最后由 davidxtb 于 2012-3-7 23:55 编辑 ]

alexchui 发表于 2012-3-7 23:54:55

这个事情非要这么快下结论嘛?受到伤害的:参与团购的童鞋,团购组织者,still品牌。
广大用着这批钉子的不知到心理疙瘩有多大,
以后要买still的钉子,鸭梨相当大阿,这次的价格算是打到地下室了,谁还敢下手全新的行货?

这个局面,不知道米国那边厂家想到了没有。。。

davidxtb 发表于 2012-3-7 23:59:25

在朋友的友情和参加团购者的利益两者之间,ISDW选择了朋友的友情

其实这个事情,到现在很简单,就是钉子的来源而已。
团购组织者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很简单,证明这批钉子的来源正当性,如果是正当的,任何要求赔偿或者退货的都是不合理的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大家有充分且合理的证据证明这批钉子和STILLPOINTS正品存在明显差异而为非正品或者假货的情况下,团购组织者连这批钉子的来源都不愿意提供,更无从说起证明这批钉子的来源正当性。在此情况下,团购参与者完全可以认定这批钉子就是假货。
至于ISDW处理这个事情的态度其实早就定了。在另外一个帖子中开始的时候,ISDW就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朋友要翻脸。今天则是也完全承认了:
原帖由 lsdw123 于 2012-3-7 22:23 发表 images/common/back.gif
......................................................
这件事情出来后,我处的位置很尴尬,我不想因为钱而失去一个朋友,我也不想因为钱而辜负本坛朋友对我的信任。.
其实,ISDW也没有什么尴尬的,在朋友的友情和参加团购者的利益两者之间,ISDW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朋友的友情,代价就是牺牲本坛参加团购者的利益。
既然ISDW做出了这个选择,那个朋友肯定在ISDW那边意味更高更大的利益,两者权衡,ISDW选择了朋友的友谊。这个是他自己的选择,无人逼迫。在这种情况下,发烧友这种在ISDW那边属于小利益的,自然也是在赔偿承受能力范围内的。
在这种情况下,退货或和要求赔偿都是合理的,这种赔偿范围早就在他自己的预料之中。

前几天已经有本坛德高望重的一些烧友提醒说不能把ISDW逼急了,也确实没有人要把他逼急了。赔偿不是是欠债还钱而已。即使赔偿,也并非一定要即时赔偿吧。大家需要的还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承诺。ISDW以后大可不必以自己账户内有多少钱来说明自己的财力,更不要以此说明自己的赔偿能力,账户内有多少钱不是大家关心的事情,也什么都证明不了,很多一出手几万的人,账上经常都是个位数的。
赔偿,是可以持续一定时间的。我记得有说一些有诚信的人持续几十年还债的。以ISDW的收入水平,这种情况是绝对不会出现的。只要ISDW诚挚地作出赔偿的承诺,并严格履行那个承诺,相信不会有人去逼债的。
话说到这份上,还是总结一下吧:
1、ISDW在朋友友情和团购发烧友的利益中,选择了牺牲团购发烧友的利益,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背弃了大家的信任;
2、ISDW的宁愿牺牲发烧友的利益也要保住那个所谓朋友的友谊,则那个朋友意味着更高更大的利益,发烧友的利益则属小利益,牺牲的起,也赔得起。
3、赔偿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即时清偿,可以慢慢还。ISDW不必以自己的账户资金作为少赔或者不赔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davidxtb 于 2012-3-8 01:08 编辑 ]

link_lqs 发表于 2012-3-8 00:04:23

诚以为这次的团购问题不宜采取所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家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想法各有不同,团购者不乏希望息事宁人者,但并不代表每一个人都会接受同样的处理方式。

希望lsdw兄能够顾及每一位烧友的想法,妥当地解决问题。也希望每一位参加团购的朋友都可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坚持自己的立场。

suchway 发表于 2012-3-8 00:15:32

要真相!

要真相!

liyost 发表于 2012-3-8 00:16:39

我买了3个黑色铝钉,我跟帖表明我自己个人的意见:

第一,        我没有证据或者办法来证明lsdw 在主动卖假骗钱;lsdw 到现在也没有公布团购钉的渠道来源,所以他也没有证明他是清白的;
第二,        基于第一点,我选择相信lsdw 同样是受害者,原因是我相信人头上三尺有神明,做人做事对得起良心就是了;
第三,        真和假,当然是首要的原则问题,但以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好像触手可及又好像远在千里之外,对我个人而言,已经不重要了;
第四,        我不退货,接受lsdw 的补偿,原因是这个团购钉的二手价值已经大大贬值了;如果他同样是受害者,如此也可以得到一丝慰藉;如果他不是,天晓得。。。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查看完整版本: 行货带盒Stillpoints Ultra SS

耳机俱乐部微信
耳机俱乐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