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ie
发表于 2013-2-7 15:57:30
俱乐部硬式自动化:lol
Verve66
发表于 2013-2-7 16:01:15
很少参与本坛的争论,不过今天对某人的做法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删了对手的帖子,对不同意见者禁言,然后自己发说明贴,即使你的解释再有道理,能让人相信吗?
呼吸器~
发表于 2013-2-7 16:39:43
阿鲁卡多早晨还在呢,下午咋就没了?
pzs1232002
发表于 2013-2-7 16:47:55
格佬忙,楼主耍事情,预感离封不远了
gravity17
发表于 2013-2-7 17:01:31
就事论事,支持8192兄
sea520
发表于 2013-2-7 17:06:26
这样封人太蛮横了吧,有问题大家摊开来谈,滥用权力会严重损害论坛的公信力!
jhajha
发表于 2013-2-7 17:38:28
necromancer
发表于 2013-2-7 17:51:23
原帖由 jhajha 于 2013-2-7 17:3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移动不是有句话说的好么 什么我的地盘的咋说的? 我的地盘我做主:$
俱乐部版的 AF2000
kell
发表于 2013-2-7 18:06:54
出啥大事儿了?
呼吸器~
发表于 2013-2-7 18:08:36
原帖由 necromancer 于 2013-2-7 17:51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地盘我做主:$
俱乐部版的 AF2000 话说,没听说过af2k欠钱啥的。。。。。:$
davidxtb
发表于 2013-2-7 18:34:53
之前我就说了,千万不能用千年不遇来超越规则封ID,否则大家都可能被千年不遇一回:( :( :(
sea520
发表于 2013-2-7 18:40:18
原帖由 davidxtb 于 2013-2-7 18:34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之前我就说了,千万不能用千年不遇来超越规则封ID,否则大家都可能被千年不遇一回:( :( :(
这个全心赞同,程序合法至关重要~原则的事情必须按程序规则处理
gravity17
发表于 2013-2-7 18:44:53
这两天这里的人气直逼主区
泛音
发表于 2013-2-7 18:55:36
现在论谈里;群龙无首;
SRH1840
发表于 2013-2-7 19:10:00
原帖由 呼吸器~ 于 2013-2-7 18:0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没听说过af2k欠钱啥的。。。。。:$
af2k在这方面做的相当不错
曾经有一个版主发生了交易纠纷,af2k二话不说直接先把版主拿下。
后来在af2k的压力下,那个被拿下的版主终于肯解决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