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ie
发表于 2013-4-3 09:30:41
原帖由 江苏狗狗 于 2013-4-3 09:15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律师也会嘴巴放屁?
别急啊,那就把你pm别人的短信公开下,有何不敢,你不是会截图吗?
stevenjou
发表于 2013-4-3 09:34:41
哎,这架吵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morefeel
发表于 2013-4-3 09:35:12
围观
hengyang
发表于 2013-4-3 09:37:46
原帖由 cqkey8785 于 2013-4-3 09:16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P 空穴来风,必定有因 同感
江苏狗狗
发表于 2013-4-3 09:40:21
真呢喜欢
发表于 2013-4-3 09:42:10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有人的地方不仅有江湖,还有很多是非.:L
petertiger
发表于 2013-4-3 09:45:27
原帖由 江苏狗狗 于 2013-4-2 20:1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楼主所说的这两件事,见截图,是在诽谤我,无中生有,则楼主一有自己的孩子,这个孩子马上夭折。 如果楼主所说的这两件事任何一件是真的,则我儿子马上夭折。 哎!世间怎么有这样的爹啊:(
长风破浪
发表于 2013-4-3 09:47:05
喝茶看戏,这帖子不留个名,真不是混俱乐部的了:lol
suede13
发表于 2013-4-3 09:49:44
看了半天,建议按如下方式处理:
1,我等烧友不明就里,不妨由争议双方委托俱乐部权威人士居中裁判,附上各自证据说话。
2,作为烧音响耳机之人士,人身攻击可暂停。
本人也是执业律师一枚,大家可否认同。相信最终对当事人双方的道德评判待水落石出之日自有定论。
polymer
发表于 2013-4-3 09:59:42
原帖由 reformatsky 于 2013-4-3 08:42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话过了啊,有天大的仇也不能说这样的话,孩子招你了?
胡兄莫要见怪。此等生物不能以人对待。
一笑而过即可。
frank007
发表于 2013-4-3 10:00:56
继大奥事件后铁饭再次火了~~~~·:lol :lol :lol
LEXXYZ
发表于 2013-4-3 10:01:38
拎不清啊。。。
polymer
发表于 2013-4-3 10:02:38
原帖由 江苏狗狗 于 2013-4-3 09:15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也会嘴巴放屁?
狗狗不是就会投诉吗? 这回不投诉自己?
zj0428
发表于 2013-4-3 10:05:12
peter626_1
发表于 2013-4-3 10:05:30
这贴不留名 俱乐部白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