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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白

提一个问题供商榷:论坛发言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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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0: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不遇不应该成为一种理由

原帖由 花艳唇 于 2013-2-6 00:08 发表


按照鼠版的说法,XXXX千年难得一遇,目前的版规适用于所有人不需要修改,千年难得一遇的除外。

如果封杀一个人需要千年不遇作为理由,那么杀一个人用千年不遇是否可以呢?
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用千年不遇这个理由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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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酒吧,能在门口弄个牌子么:某人不得入内!
如果有人认为俱乐部是私人地方,主人说了算,与酒吧不同,可看看网页右下角:京ICP备09075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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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京ICP备09075138号,拿到这个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求主人都遵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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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0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讨论这个理念对未来论坛碰到的某些情况也是有意义的。举个例子,假设出现一个id,整天鼓吹一些明显对论坛网友来说荒谬的理论或观点,比如魔声耳机无敌、比如音乐手机音质无敌、集成声卡音质无敌、鸡线无敌,等等,在每个帖子里都鼓吹,破坏正常讨论,或者使劲开贴鼓吹自己的明显错误观点,尽管内容不算灌水,也不骂人,不违反版规,但引起网友普遍反感,拉低论坛讨论问题的水准(访客一看,这什么论坛呀),那么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能否有个预案?
安润上海店:http://anrun.taobao.com
小白的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headphoneclub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耳机俱乐部小白版主”
B站频道:http://space.bilibili.com/2327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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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0: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有人提议,另设一个区,就可以解决问题
为什么一个这么小的事情,需要动用封杀ID这种严酷的惩罚?
难道只有封杀才是程度相当的惩罚吗?
如果是之前老版的分区,直接移动到那个区就行了,现在既然不愿意另设分区,那么一样不该动用封杀这种超越规则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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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0: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不怕神一样的对方辩友,只怕猪一样的我方二辩……
Red 2 Encore (with Dac) / HD414 Signature / K240m / K240sextett EP
Zune 30G + Na1 / HD25-13 / HD25-1 / HD25 sp / Earpods

disco2000
淘了个宝~

信天助学
每月發工資,買一份豬肉;出掉一個二手器材,買一份豬肉。
希望俱樂部各位和我一起買豬肉~~
只相信最簡單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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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白 于 2013-2-6 00:31 发表
我想讨论这个理念对未来论坛碰到的某些情况也是有意义的。举个例子,假设出现一个id,整天鼓吹一些明显对论坛网友来说荒谬的理论或观点,比如魔声耳机无敌、比如音乐手机音质无敌、集成声卡音质无敌、鸡线无敌,等等 ...

如何处理,是管理工作的日常范畴,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怎么处理都不是问题,把日常管理问题推出来让民众投票,个人认为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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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0: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版:我说个容易实现的方法,ID注册手机认证,增加马甲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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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5: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W兄还是没有明白超越规则封杀一个ID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到底是你憋住了还是没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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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7: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trolling么....从来没听说troll还有发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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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8: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danao 于 2013-2-6 06:01 发表

所谓的超越规则在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因为规则本身就不健全,超越规则又如何了呢?管理论坛说白了,不需要严格符合规则,而只需要符合情理。绝大多数情况下,符合规则的就是符合情理的,但符合情理的不 ...

你还是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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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列举那些,如果认为违反了论坛规则,那么请说明白到底是违反了什么规则?
如果没有违反规则,那么要封他的ID,理由仅仅是你說的胡说八道、胡乱发言扰乱其他论坛用户生活吗?这样的人何止铁饭一个?
论坛几个大神都算的上,更不要說间歇性偶尔发神经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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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封ID算不算中止某人的基本权利?我不确定。但是封ID是中止双方的契约吧?

我觉得版规是某种形式的契约,所以理论上双方都应该遵守。

实际执行的时候肯定会有例外,由群体的一些代表或者管理者根据实际的情况斟酌处理,算是版规的补充(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参照处理,或者再修订板规的时候纳入)。

我觉得用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剥夺某人的权利,程序不合法;投票决定某种规则(而违反这种规则的人则会被剥夺某种权力),我觉得是可以的。

就是说,可以投票决定一个规则,例如本论坛不允许吵嘴,否则双方各禁言一周的规则,可以;但是不可以说,张三和李四今天吵嘴了,所以我们大家来投票决定,要不要禁言他们一周。

上面的做法有两个问题:一是效率很低,二是不公平,是否禁言完全要看他们两个的人缘好坏了。

个人一点的理解,不一定正确。
mini-dac + se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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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danao 于 2013-2-6 09:59 发表

论坛几个大神,能像那个链接里贴出来的铁饭那样,在故意胡说八道为了吸引人眼球的能有几个呢?破坏力能和铁饭相比的有几个?换过来,难道如果我现在每天在主区发100个帖子说64kb的mp3在听感上比无损好,版主应该什 ...

封ID则处罚程度过了,甚至连处罚都未必是合适的
早就有人建议另外设置入门区,如果当真这么幼稚地搞,那么大家完全可以幼稚地对待你。
实在不行,在水区开辟分区都可以。
但你老兄当真没有搞明白超越或者无视论坛规则封ID是什么行为,你可以說我是憋住了,我也可以你老兄就一个脑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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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danao 于 2013-2-6 09:20 发表
餐厅“衣冠不整禁止入内”是否侵权

2010-4-26 9:34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西式餐厅,其店门玻璃上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某日,周某身穿短裤、 ...

这个例子很好,尤其是法院的判决中这句:“周某作为选择在该店用餐的消费者,就应尊重该餐厅一贯形成的文化氛围。”把餐厅换成俱乐部,就能适用这次1840事件了。
头条:激光鼠HiFi音响工作室
手机/微信:13901797159
淘宝店:https://orava.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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