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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器材生成“声音美学”和“音乐色彩”的审美基础是什么?首先,音乐应该是一种艺术化的声响表达,是依据音乐艺术法则创造的结果,如果音响器材能创造音乐之美那音响器材是如何遵循音乐艺术法则来进行创作的,又或者说使用音响器材的人如何在使用中遵循了音乐艺术的法则;其次,音乐是用来传递情感的手段,是音乐创作者将美好情感通过特定艺术形式进行传递的方式,试问音响是如何提炼和通过音乐表达自己情感的?最后,音乐审美无门槛,但音乐审美有层次,先天与后天的各种因素共同形成了人类个体或群体的审美能力,审美能力决定了对美的认知程度,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和通过音响设备“附加审美”到各种程度的音乐,试问哪种音乐最有美学价值,哪种次之,哪种又可以被归类为工业产品的噪音?
“为乐不可以为伪”这一中国古老的美学命题您认可吗,我想无论是应然层面或实然层面,这都表达了音乐创作与欣赏要追求真情实感的价值取向,而在“扭曲、篡改、涂抹”过的音乐作品中获取真情和实感的可能性会有多大呢。有朋友会说,有人用戏匣子一样能欣赏音乐,这要分两种情况看,一部分专业人士通过训练已经熟知音乐创作规律,因此可在“扭曲、篡改、涂抹”过的音乐作品中见微知著抽丝剥茧,但他会觉得高保真的声音没有意义吗?另一部分是普通音响和音乐的爱好者,面对“扭曲、篡改、涂抹”过的音乐作品经常是不自知的状态,就像让一个只会“hello”中国人怎么能猜对英文的谜语,难道要靠十六字阴阳风水秘术吗,我们只能尽量追求准确的音乐再现来满足自己的那一份热爱。
最后再谈一下录音真实与重播真实的浅见,伟大录音师的可贵之处,绝不是让音响前听众获得现场某个座位(皇帝位、指挥位、第三排之类的)上的听感,而是要呈现一个远远超过现场观众的聆听效果,他在创造现场聆听的“上帝位”,所以当给你觉得重播中的某些状态超越了现场观众的听感也不要觉得奇怪,因为那是上帝才能听到的声音。所以当重播时已经出现了肉耳可闻的音色扭曲,我们还在拿这种音色对标录音师献给上帝的音色那不是太可笑了吗。诚然,也不排除音像制品的参差不齐(糊弄上帝糊弄鬼),可人有选择的权力,在比较之后选择更对的声音,这是我理解的常态化的热爱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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