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俱乐部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794|回复: 41

关于版主封杀会员ID的提议

[复制链接]

30

主题

1198

帖子

1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18
注册时间
2011-2-3
发表于 2012-8-30 14: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关注耳机俱乐部网站,注册后有更多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关于本耳机俱乐部各区版主封杀会员ID的行为,想提些建议。

人类的认知,经常处在部分正确、部分错误的状况,因此我们才需要不断地学习、实践和交流。观点不同,大家辩论就是,这个过程对当事人和旁观者来说,都是一个促进思考的学习机会,论坛不就是干这个的吗?

坛有坛规,违反了明文规定者,版主有权封杀其ID,对此无人有异议。
我想提出的建议是:
1,希望版主在封杀其ID时,明示封杀的理由和封杀的时间。该当何罪和该当何罚,应该说清楚。
2,希望调整系统,不能让会员因为现在被封,连过去也遭到惩罚。比如说,小白不是版主而是普通会员,因为某偶发情况被封了,那么其他人直到小白被解放为止,都无法看到他被封前发表的大量优秀文章。这个是不合理的。
3,版主也是人,也会有不冷静的时候和判断不当的时候,如果封错了,应该及时道歉和纠正。

以上愚见,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1198

帖子

1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18
注册时间
2011-2-3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14: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
好像应该发在“意见与建议”区才对。烦请版主帮忙移一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7

主题

1万

帖子

253

积分

荣誉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53
注册时间
2006-12-28
发表于 2012-8-30 14: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木兄,有时不是观点的问题,而是恶意揣测,该当何论呢?
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屈蓄而有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2939

帖子

2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26
注册时间
2006-3-3
QQ
发表于 2012-8-30 14: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第二条,封某人实在没有必要把他过去正常的言论全部屏蔽掉。其实根本就不用删,即便是骂人的话,旁人能看到也可知他是为什么被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7

主题

1万

帖子

253

积分

荣誉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53
注册时间
2006-12-28
发表于 2012-8-30 14: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未名 于 2012-8-30 14:26 发表 非常赞同第二条,封某人实在没有必要把他过去正常的言论全部屏蔽掉。其实根本就不用删,即便是骂人的话,旁人能看到也可知他是为什么被封的。

论坛功能所致,您就别添乱了,想看?我先解放这个id你们自己看。
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屈蓄而有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210

帖子

1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Rank: 2

积分
1
注册时间
2009-7-5
发表于 2012-8-30 14: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只封ID不能登录,不封帖子。

违规的帖子,可以删贴处理,尽量少封ID

[ 本帖最后由 ouloul 于 2012-8-30 14:3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1198

帖子

1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18
注册时间
2011-2-3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14: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沈兄:恶意揣测是否等同于“人身攻击”? 版主应该比一般会员更大度和宽容,如无证据证明有罪,疑罪从无为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7

主题

1万

帖子

253

积分

荣誉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53
注册时间
2006-12-28
发表于 2012-8-30 14: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木新吾 于 2012-8-30 14:34 发表 回沈兄:恶意揣测是否等同于“人身攻击”? 版主应该比一般会员更大度和宽容,如无证据证明有罪,疑罪从无为盼。

这里不是法庭!请你自己看那一帖,你要啥证据?
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屈蓄而有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主题

829

帖子

1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14
注册时间
2008-11-5
发表于 2012-8-30 14: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也不好做啊。早就该直接封了,不解释。

[ 本帖最后由 glpttlb 于 2012-8-30 14:4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7

主题

1万

帖子

253

积分

荣誉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53
注册时间
2006-12-28
发表于 2012-8-30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木兄是实在人,我必须解释清楚。
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屈蓄而有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1198

帖子

1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18
注册时间
2011-2-3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15: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窃以为,版主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维护论坛的秩序,而是保证各种不同的声音都有畅所欲言的权利。
谁的观点最对不是头顶要紧之事,有”和而不同“气氛才好嘛。版主的作用应该维”和“而不是维“同”。另外,版主本身因为身份特殊,身兼组织者和裁判员之职,人气不旺时难免还得下场当当选手,我们也都理解版主的难处。但是,别人打架时,版主是不应该在此时下场参加比赛的。

在本论坛的诸位版主中,小白和激光鼠两位先生的气度最令人心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1179

帖子

1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17
注册时间
2011-1-15
发表于 2012-8-30 18: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维和而不维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7

主题

1万

帖子

253

积分

荣誉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53
注册时间
2006-12-28
发表于 2012-8-30 18: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木新吾 于 2012-8-30 15:22 发表 窃以为,版主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维护论坛的秩序,而是保证各种不同的声音都有畅所欲言的权利。谁的观点最对不是头顶要紧之事,有”和而不同“气氛才好嘛。版主的作用应该维”和“而不是维“同”。另外,版主本身因 ...

一团和气的论坛最终将死!乱七八糟幼儿园水平理论的论坛将死!有现成的例子,你懂的!不用我来点名吧

[ 本帖最后由 bruceshen 于 2012-8-30 18:49 编辑 ]
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屈蓄而有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11

主题

10万

帖子

3764

积分

版主

俱乐部理事

Rank: 10

积分
3764
注册时间
2001-11-21

优秀版主奖耳机鉴赏奖社区建设奖

发表于 2012-8-30 18: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uceshen 于 2012-8-30 18:41 发表

一团和气的论坛最终将死!有现成的例子,你懂的!




惊现吵架王。
安润上海店:http://anrun.taobao.com
小白的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headphoneclub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耳机俱乐部小白版主”
B站频道:http://space.bilibili.com/2327210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7

主题

1万

帖子

253

积分

荣誉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53
注册时间
2006-12-28
发表于 2012-8-30 1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绝对误导而且妄自揣测别人有经济利益的人我见一个还是会杀一个!

这也算专家?幼儿园水平的问题还要拿到大学来讨论,简直是侮辱大家的智商,如果大家觉得大学生和幼儿可以进行同水平上的辩论的话,我为你们感到可惜。
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屈蓄而有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耳机俱乐部微信
耳机俱乐部微信

联系我们|有害信息举报:010-60152166 邮箱:zx@jd-bbs.com|手机版|Archiver|黑名单|中国耳机爱好者俱乐部 ( 京ICP备09075138号 )

GMT+8, 2024-11-24 17:10 , Processed in 0.104157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