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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发那么多相同内容的贴子,显然,你的观点,做法,一定有问题:( 原帖由 sleeping_boy 于 2011-8-20 22:34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我觉得这个是关键“收到耳机竟然要先去抠耳套而不是完善地检查声音,私自修改耳机就代表已经结束交易了,之后还要退货,极不正常。”
无论什么原因,在完全正确未确认耳机是否完好之前,都不应该私自破外耳机原状!
完全正确,买家在没有确认是否完好之前是不应破坏耳机原状的,现在破坏了原状再说有问题,难道不可以说是你买家搞坏的吗?破坏了原状按理就不能退货,现卖方还是同意退货,道理上卖方站在理上,现在淘宝退钱给买家,只能说明淘宝做和事佬,并不说明买家有理,相反,买家收到退款后还振振有词诉说卖家不是,更显得买家浅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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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连回那么多相同内容的贴子,已超出正常评论范围,你的动机是值得怀疑,你是和买家一路的!!! 那两张图片无法证明是否同一个耳机卖家一再说这个耳机是99新,说明卖家其实不如大家想象中那么靠谱
试想,你是买家,和卖家当面交易一个耳机,卖家说东西是99新的。然后,见面了,把T大手里这种成色的耳机拿给你,你能认可吗
[ 本帖最后由 哇卡卡卡卡 于 2011-11-7 02:07 编辑 ] 原帖由 agwei 于 2011-8-1 01:01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别人的争论观点可以了解很多东西。
1.在破案中直觉和经验是很重要,但若只有直觉和经验而没有足够的证据就直接给人定罪是很可怕的行为。
从事司法系统的人对‘证据’二字应该有更深刻的认识。
2.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回避制度。在论坛上版主类似于法官,在没有判决之前法官是不能随便发表个人意见的,即便是以个人身份。权利和义务是一起的。
3.没有充分证据而先入为主,互相定罪是极为不妥的,特别是第三方。虽然我们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4.淘宝买东西看似简单方便,但若不注意细节却很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交易前没有说明确认清楚的。因为信任才进行交易,但过度的信任却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看到这里个人觉得还是没法判断谁是谁非,但是觉得这位朋友立场才够真正中立和正确 小白和硬总,身份摆在那里,说出自身的判断,足以影响很多人的判断
不过这里是耳机俱乐部,不是法庭陪审团,说出合乎情理的个人意见也无可厚非
上述都是废话 Mark一下,公道自在人心,我选择用脚投票。以后跟zhaoping198 和 gaomx 交易要留12万分小心。 一年多了横跨两个年头了,都给挖出来了? 果断列入黑名单 没用!换个ID接着骗嘛,
所以要实名制!政府早就替你想到了,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