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ilson
发表于 2009-4-30 13:23:10
原帖由 t1174 于 2009-4-30 13:13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cwilson 大, 請看看我 #129 的說明.
论点不太有力, 拍卖网是公开竞争, 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是串通其他人或集团做市, 或妨碍他人出价竞争, 否则一切只属没根据的个人猜测.
亦只能怪"为甚么兄"太有钱之故.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3:32:13
有關出價方面, 其實之前 creamy 大有利用小弟的 pc 測過幾個疑似"為甚麼呢" 日拍id 有加入拍賣的貨品. 只要看"詳細出價"就會發現其 autobid 的方式了.
當然, 他也得真是有錢, 方有本金去"抬價", 也得對耳機的價有十分的認知.
至於主指"為甚麼呢". 主要是其行為十分明顯而且長期連續. 不是一般入了不合耳就出, 或是入來玩下, 玩完就出的玩家心態, 而是十分明顯的炒作(包括其同時入同一只耳機, 而且是限量機的行為).
加一點補充:
個人而言, 我是認同代拍公司的存在的. 主要是大陸方面, 或是在香港, 要入日本限定的日機是有十分的難道. 代拍賺錢, 可是其生存之道, 無可口非.
但是, 我十分不同意有人蓄意抬價.
[ 本帖最后由 t1174 于 2009-4-30 13:40 编辑 ]
cwilson
发表于 2009-4-30 13:40:06
原帖由 pig2man 于 2009-4-30 13:18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C大:俺只是相信论坛作为民间信息交流的渠道,是可以提供这样的信息给更多人知道行情的,知道了原价,买的人也就不会觉得买得便宜了。
至于基本的商业准则即是买卖自愿,小弟并不质疑,只要买方满意,商业角度 ...
明白, 但上的得论坛二手区购买这些罕有耳机的, 相信对耳机的网上讨论, 甚至网上流传的价格也应知一二的, 基本上也不是甚么小白.
cwilson
发表于 2009-4-30 13:46:57
原帖由 t1174 于 2009-4-30 13:32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有關出價方面, 其實之前 creamy 大有利用小弟的 pc 測過幾個疑似"為甚麼呢" 日拍id 有加入拍賣的貨品. 只要看"詳細出價"就會發現其 autobid 的方式了.
當然, 他也得真是有錢, 方有本金去"抬價", 也得對耳機的價有 ...
抬价的意思应是在拍买网上出价第二第三位高的与那第一位的竞价者同一人才可称得上是抬价.
如第二位第三位是其他竞价者的说, 那只能是第一位的竞价者不幸, 要用高成本才可投到心头好
白领
发表于 2009-4-30 13:47:03
nofrag
发表于 2009-4-30 13:51:02
嗯..........白领说得好..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3:53:33
原帖由 cwilson 于 2009-4-30 13:40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明白, 但上的得论坛二手区购买这些罕有耳机的, 相信对耳机的网上讨论, 甚至网上流传的价格也应知一二的, 基本上也不是甚么小白.
比較可惜的是, 因為大陸市場有講價的習慣 (詳見 #118), 加上大陸市場十分封閉, 國外價格可真沒多大參考價值. 而到國外的網路速慢得可以, 也有英文的問題.....一個個因素叫大陸市場其實對其價並不清楚. 而且, 現在而言, 不是一個價的問題, 反正大陸人有錢. 主要是減小限量耳機的問題上.
白领
发表于 2009-4-30 13:58:13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3:59:15
原帖由 cwilson 于 2009-4-30 13:46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抬价的意思应是在拍买网上出价第二第三位高的与那第一位的竞价者同一人才可称得上是抬价.
如第二位第三位是其他竞价者的说, 那只能是第一位的竞价者不幸, 要用高成本才可投到心头好
第一個當然是抬價. 但是, 只有一個人也可以抬的, 只要有本.包括如我之前說, 在竟價早期就入一只近市價的標. 這是近乎等同改變賣方第一口開價的方式. 反正入了也可以當減小限量機數量. 入不到就是成功抬價的開始了.
當然, 這個的至當初的開始, 就是耳機生產給限量了. 這是不小日本耳機的特點呢.
[ 本帖最后由 t1174 于 2009-4-30 14:02 编辑 ]
白领
发表于 2009-4-30 14:00:33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4:10:02
白領大,
其實上面的法令就是如此寫, 不過大家也明白這些有如明搶人民財產的法令是形同虛設. 反正其實市場是認同水貨的存在.
問題, 我想還是放在其耳機的轉賣方式上吧.
bbblucky
发表于 2009-4-30 14: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打击走私、投机倒卖进出口物品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1980年9月30日
可惜就是太早了,不知道现在还有效没
prince99
发表于 2009-4-30 14:15:17
耳机文化大革命
大家来上纲上线
[ 本帖最后由 prince99 于 2009-4-30 14:27 编辑 ]
pig2man
发表于 2009-4-30 14:38:17
原帖由 cwilson 于 2009-4-30 13:40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明白, 但上的得论坛二手区购买这些罕有耳机的, 相信对耳机的网上讨论, 甚至网上流传的价格也应知一二的, 基本上也不是甚么小白.
知道C大意思。如果自由买卖还要受人指摘,那商业环境确实是会不好,中国人素来有轻商之意。
这件事情的复杂之处就是这原本属于地下交易,既公开讨论则卖方必然处于不利之境,所以讨论的氛围很重要。看lz之意也不是要上纲上线的意思。
PENGXIANG84
发表于 2009-4-30 14:55:24
很难有机会参加如此争论,我向来性格腼腆,不善言辞与圈内朋友交流不多,文学功底又不好。一时之间也没有什么能让我过多狡辩的。
在此,再认个错。对不住那些因为我而失去一些自用希数限量器材的烧友。
8492兄说的虽然话糙,但是理还是那个理,我也真的首次明白许多事情并非我一相情愿,别人自然有鄙视我的权利。
我因为的地域和性格原因,不经常能和诸位多聊,可能自己一直闭门造车,没有看到门外是什么景色,今日方真知,确实有太多自己百思也难想到的东西。
LZ能以小见大,让我能豁然开朗,一部分烧友能也明白一些道理,对我深深受益,再次表示真心感谢。
cwilson 兄,事情做出了,自有正反两方面,朋友们说我是奸商、欺诈、垄断、立牌坊,我也都不否认与这些言辞都有若干理不清的关系,也不再多做任何狡辩。感谢您替我开解,更谢您能真心劝解。
事,因我而其,我在此帖中的发言至此,也不会有再多做解析,回复。也希望兄弟、朋友们如正题,切心交流,免伤和气。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