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 发表于 2009-4-30 12:28:17

musictigerhan 发表于 2009-4-30 1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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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货合法?

关税交了没有?
说中要害了.:o

影子武者 发表于 2009-4-30 12:43:07

原帖由 白领 于 2009-4-30 12:2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走私货合法?

关税交了没有?
走私???白领你竟然说出这样贻笑大方的话出来真的另人非常失望.
海关都没发声音你又在这里乱下什么定义?
这个最多算N手的水货.跟走私一点都不搭边.

[ 本帖最后由 影子武者 于 2009-4-30 12:45 编辑 ]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2:47:06

說真, 真正說法令, 其入口方式的話布有走私的成份. 不過反正中國是人治社會, 沒有人說就是合法啦.

影子武者 发表于 2009-4-30 12:52:41

原帖由 t1174 于 2009-4-30 12:47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說真, 真正說法令, 其入口方式的話布有走私的成份. 不過反正中國是人治社會, 沒有人說就是合法啦.
我想知道哪里有走私的成分???

llyzh 发表于 2009-4-30 12:58:27

水货的定义是什么?和走私货有区别???

tianshen1 发表于 2009-4-30 13:02:07

关于这个 还有个问题 为什么国外售价不过1000美元的东西 国内行货翻倍不止 这难到不值得讨论讨论么?

有许多东西的定价真是令人发指 明明中国产 居然国内国外贵一倍 这个道理真是糊涂到崩溃.

[ 本帖最后由 tianshen1 于 2009-4-30 13:03 编辑 ]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3:02:22

在這裡也說下清楚一下 "造成垄断"之說的原因.

LZ 的說明可能還比較不清, 主要是題目的價錢數字, 把大家的眼光也放在價錢上.

其實, 現在多看一下. 我想 LZ 的主要原因是, "為甚麼呢" 等大數量買珍貴(限量)耳機, 不理會中國方面 "是不是有下一手" , 而且數量之多, 加上不小是重複買入. 完成看不到其買入原因是自用, 明顯是只作炒買. 其行為有明顯減小珍貴耳機的數量, 形成"垄断".

其次, 其下bid 方式也可能是問題, 主要是用 yahoo auto bid, 先下一只市價的 bid, 因而叫其他想入耳機的人卻步......

[ 本帖最后由 t1174 于 2009-4-30 13:20 编辑 ]

pig2man 发表于 2009-4-30 13:04:13

晕,以自用之名入关,却是为了转卖,这不是走私吗?
转:
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3)未补缴应缴税额;(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不晓得有没有情节严重就是了,但是这种行为不合理不合法的状况是很明确的,虽然符合某种“潜规则”但是也绝对不宜理直气壮。一点都不正大光明。。。

至于商业上的问题,倒是应该提倡竞争、由市场来解决价格问题,如果由于卖家的某种先天的优势造成垄断(从而抬高物价),诉之于论坛是合理途径。

综上所述,支持楼主。

[ 本帖最后由 pig2man 于 2009-4-30 13:06 编辑 ]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3:06:12

原帖由 llyzh 于 2009-4-30 12:5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水货的定义是什么?和走私货有区别???

水貨是用正常方式, 有正確報關, 說明清楚的貨物, 只是入口的不是廠方指定的"代理"
走私就是指沒有正確報關, 包裝不清楚說明的(清楚說明主要看海關要求, 有的會要求貨價的)

以上是我個人理解.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3:10:34

原帖由 tianshen1 于 2009-4-30 13:02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这个 还有个问题 为什么国外售价不过1000美元的东西 国内行货翻倍不止 这难到不值得讨论讨论么?

有许多东西的定价真是令人发指 明明中国产 居然国内国外贵一倍 这个道理真是糊涂到崩溃.

新品代理價其實不可用同一看法. 說 gs-1000 中國要 8000 多, 台灣可能只是 6000 的說明, 可不是在這裡討論的.

cwilson 发表于 2009-4-30 13:11:23

真的有些忍不住要发一些言论, 大家在这里的争辩的目的是甚么??






Lz的一方相信是…让买家们能有一个合理的价格, 看来都是为买家好.

但相信Lz的一方成为”为甚么兄”的准买家”机会又不大. 反而真正的买家郄又满意又没有投诉. 那Lz一方争辩又有何意义???

二手区又不是只有为甚么兄一个烧友要出二手, 如不满他可选其他的购买便是, 为何只单单针对他一人.

[ 本帖最后由 cwilson 于 2009-4-30 13:13 编辑 ]

bbblucky 发表于 2009-4-30 13:11:46

遗憾的是,中国绝大多数水货都是走私进来的…
另外,影子武士一再强调关税成本,那能够给出一些完税证明来看看吗?

t1174 发表于 2009-4-30 13:13:41

原帖由 cwilson 于 2009-4-30 13:11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有些忍不住要发一些言论, 大家在这里的争辩的目的是甚么??






Lz的一方相信是…让买家们能有一个合理的价格, 看来都是为买家好.

但相信Lz的一方成为”为甚么兄”的准买家”机会又不大. 反而真正 ...
cwilson 大, 請看看我 #129 的說明.

pig2man 发表于 2009-4-30 13:18:27

原帖由 cwilson 于 2009-4-30 13:11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有些忍不住要发一些言论, 大家在这里的争辩的目的是甚么??






Lz的一方相信是…让买家们能有一个合理的价格, 看来都是为买家好.

但相信Lz的一方成为”为甚么兄”的准买家”机会又不大. 反而真正 ...

C大:俺只是相信论坛作为民间信息交流的渠道,是可以提供这样的信息给更多人知道行情的,知道了原价,买的人也就不会觉得买得便宜了。

至于基本的商业准则即是买卖自愿,小弟并不质疑,只要买方满意,商业角度来说完全是无可厚非的。这大概是完全的自由经济一派与认为市场需要一定的管理的一派的理念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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