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煜 发表于 2011-7-30 01:05:43

原帖由 blueswyh 于 2011-7-30 00:03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网友的逻辑简直太可怕了,请问是干刑侦吗?真希望你不是。如果我学习一下你的“推理”逻辑,那么就算这位zhao网友言论过激,一样可以推论说他如果有理,何必急眉赤眼,肯定是心虚强词夺理,一样有罪。。。


zhaoping198的方式不是一个没有问题的人的方式,这并不体现在表达过激或者表达不过激上,但是能够体现在表达方式太过激或者太不过激上,并且同时也体现在他对事物的一些细节描述和他的措辞上。

你可以一条一条去看买家和卖家的回复,就当作我的直觉吧,因为我也没证据,卖家和买家现在都无法提供证据。不过真的要查个水落石出还是很容易的事情,就是值不值得的问题。

PS:真的干刑侦的,直觉是最重要的,这种直觉是建立在深厚的经验基础上的。

秋风萧瑟 发表于 2011-7-30 01:10:59

如此快速的公布个人信息非常不妥,这件事情没有结论,买卖双方个人信息严重不对称,这是对买家的不尊重,当然我也不说卖家有问题,但是做法欠妥,这样做之后,只会把事情搞得更复杂。
骗子的确很可恨,但是有太多的人张口就骂人也需要检讨一下自己,等事情基本搞清楚再发表非常情绪化的言论也不迟。
还有,大家都是惯性思维,包括版主,人都有尊严,不要想当然,不要过激,这样对事情的处理没有任何好处。

[ 本帖最后由 秋风萧瑟 于 2011-7-30 01:15 编辑 ]

zhaoping198 发表于 2011-7-30 01:12:02

回复 137# 的帖子

好了,都别刷了,过几天事实就出来了,我就不多废话,公理自在人心,就算我说的再多也没用

狐狸糊涂 发表于 2011-7-30 05:03:45

买家错就错在找错了目标   人的诚信是有力量的T兄可以这么说和它先款先货交易10万元的设备都可以放心的那种大烧 根本不会为这3000多元的东西占哪怕一点的便宜 他过来发这种帖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不可能是空穴来风的 在俱乐部待上一年一年以上的玩家都心里明镜一样的所以说即便是最后因为拿不出最有效的证据导致淘宝败诉这种把戏成为了教训   但事实真相早已是大白的    西方人眼里终身的信用就是这个时候显出作用的

linhuolan915 发表于 2011-7-30 06:14:33

现在需要楼主举证你发出和收到的耳机不是同一个,发图片不行,你前后照片都不是一个清晰度,如果这样我更怀疑你,谁提出谁举证,你的举证没有说明这两个耳机不是同一个,所以你更有嫌疑!

凌波煜 发表于 2011-7-30 07:04:55

原帖由 linhuolan915 于 2011-7-30 06:14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现在需要楼主举证你发出和收到的耳机不是同一个,发图片不行,你前后照片都不是一个清晰度,如果这样我更怀疑你,谁提出谁举证,你的举证没有说明这两个耳机不是同一个,所以你更有嫌疑! LZ提供的那张不清晰的照片并不是他在卖这幅耳机的时候所拍摄的,事实上楼主很相信买家,在发货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拍照片。这张不清晰的照片是楼主几个月前拍手头的耳机时在另一个帖子里上传的,现在重新找出来。这也是楼主失误的地方,现在拿不出证据证明手头的耳机被换过。其实要是不计成本的查,很容易就能查个水落石出。但是我估计楼主不会纠缠,只能吃这个暗亏了。

问题一定是出在买家方面,所以我再次提醒大家跟zhaoping198交易要慎重。或许他不是每次都这样,但是他十次必定有一两次会这样。

[ 本帖最后由 凌波煜 于 2011-7-30 07:06 编辑 ]

zhaoping198 发表于 2011-7-30 07:44:14

问题一定是出在买家方面,所以我再次提醒大家跟zhaoping198交易要慎重。或许他不是每次都这样,但是他十次必定有一两次会这样。

[ 本帖最后由 凌波煜 于 2011-7-30 07:06 编辑 ]


LS为什么每次都会替卖家圆谎?还让大家和交易慎重?我看你就是所谓的T大党。你和我交易过吗?你吃过亏吗?没做过就马上闭嘴,别整天推理来推理去的,烦!!!要说我人品不行,拿出可靠证据来,我一向以理服人。这么和你说吧,如果这副耳机我掉包过,我愿意接受上天对我的任何惩罚。因为我根本没掉包过,要说证据很简单,我周围的朋友知道,人家是无锡森海塞尔耳机无锡的总代理,不过他在这个论坛没有账号,所以暂时没法上论坛替我作证,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请我朋友出面的。另外如果你是真正关心这件事情,想为这件事情圆满解决出力,那就别把这趟水弄浑,另外请别夹带私活。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污蔑别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本帖最后由 zhaoping198 于 2011-7-30 08:10 编辑 ]

凌波煜 发表于 2011-7-30 08:46:51

回复 142# 的帖子

没有把水弄混。你跟卖家必然有一方存在问题。

目前你和卖家都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所以没办法认定谁有问题。

但是我自始至终都认为你有问题,提醒大家对你的交易要慎重。这是我根据你们双方的回帖的措辞,陈述方式作出的判断。

你们两个我都不认识。但是假如今后有交易的话,我会跟T交易,而不会和你交易,这是我的判断,同时我也提醒论坛上的其他人同你交易要慎重。

sf15 发表于 2011-7-30 10:14:37

我看你就是所谓的T大党

这句话让我想起了和我纠纷的极品买家,只要网友指责买家的,都和我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呵呵

feathia 发表于 2011-7-30 10:24:54

回复 144# 的帖子

:D 确实象。

largemouse 发表于 2011-7-30 10:40:41

鉴定结果出了没?
我是来看最后的真相的

leslieleslie 发表于 2011-7-30 10:59:42

怎么是这名字呢?
想起曾经的前GF;P ;P

sisilfay 发表于 2011-7-30 12:21:22

爱好广泛的买家

华兄 发表于 2011-7-30 12:28:18

俺交易前必搜索对方信息电话、qq等,如有疑问,决不交易。

fd001 发表于 2011-7-30 18:18:17

看了半天也没有证据说明谁对谁错。

不过买家明显不如卖家人多势众,舆论不占优势。

鉴定完毕。

论坛每天带给大家多少话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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